中安在线 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9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安徽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根据《条例草案》,我省或将建立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管理体制,推进数据资源汇聚和共享开放,深化大数据开发应用。
制定《条例草案》是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大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奋斗目标。
《条例草案》的制定是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适应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的需要。我省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应用,加快推进“数字江淮”建设,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建设“数字江淮”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但也面临许多问题。如,公共数据归集汇聚困难,政府运用大数据水平有待提高,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配套措施还不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等。
建立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管理体制
《条例草案》明确以应用和服务为导向,坚持统筹规划、依法管理,数据赋能、繁荣业态,共享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明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要求,深化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合作交流。
推进数据资源汇聚和共享开放
《条例草案》明确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统一归集、汇聚、融合全省各级各类公共数据资源;明晰省及有关部门和市、县建设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的具体责任;统一公共数据的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建设面向中小企业和教育、医疗、交通、环境、金融等重点领域的行业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有效流通。
深化大数据开发应用
《条例草案》规定,推动大数据技术与产业融合。省政府统筹建设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省及设区的市政府推动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等试验区,加快推进大数据产业集聚。
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从事大数据技术研发。充分发挥政府应用大数据的示范作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记者 汪乔)
安徽发展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安徽发展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安徽发展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安徽发展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安徽发展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8225885531 邮箱 cp5599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