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一市发布通告:这12类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10月13日,淮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发布关于严格规范科学佩戴口罩的通告,要求以下十二类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患者、陪护等人员。
(二)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
(三)铁路、公路、水路客运以及民航、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和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四)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卡拉OK、健身馆、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五)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活用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
(六)饭店、酒店、食堂、宾馆等餐饮、住宿行业工作人员。
(七)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商品销售场所工作人员。
(八)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九)物流业、邮政快递业、进口物资转运业等工作人员。
(十)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重点场所工作人员。
(十一)参加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的人员。
(十二)其他按照行业卫生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前往商超、农贸市场、餐饮、住宿等场所的人员,要按照行业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呼吸道疾病易感人群,外出时提倡佩戴口罩。
各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辖区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等防控措施的实施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对重点场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等情况开展督查。各相关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等管理工作。个人和家庭也要树立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的良好习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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